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方興業)揭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盛發涉嫌受賄,1月7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兩天后隨即被刑事拘留。該院昨天下午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了這一消息。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此次行動是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執行。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公開的資料顯示,劉盛發系廣東汕頭人,1962年2月生,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4年7月參加工作。據南方日報去年7月報道,劉盛發是繼該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原副市長鄭松標後該市第三個“出事”的領導。  (原標題:揭陽原常務副市長劉盛發被深圳檢方立案偵查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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