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社會高度關註的“廣場舞反擊高音炮”,有瞭解決方案。8日,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委宣傳部召開通氣會介紹,市區松台廣場“中央音控系統”已於7日進場施工,預計一周後便可投入使用。屆時松台廣場舞團隊將一律不准自帶音響設備,音量統一由音控室進行管理。
  “廣場舞反擊高音炮”事件曝光後,網上聲音都是對抗沒有贏家,對話比對抗好。可對話是需要條件的,特別是當對話雙方已經形成對立,失去溝通基礎後,看似平常的對話其實比登天還難。這一事件能夠得到和解,最關鍵的就是有關部門走到前臺,承擔起了責任,為對話創造了條件。事件和解當然是好事,但必須看到,這隻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會不會發生新的對抗?還會不會有其他地方發生對抗?都是未知數。
  對於廣場舞困境的根源,現在一個主流聲音是,這凸顯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薄弱。1996年頒佈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不僅存在落實的問題,而且一些法條過粗,許多規定早已不適應今天的現實。除了法律視角之外,還有文化和空間兩個視角值得關註。
  忙碌了一輩子的大媽們,在大流動的社會背景下,從圍著單位轉、土地轉到現在成了社區人,過去一直沒有過什麼愛好,老了還真不知道乾什麼。跳廣場舞可能只是帶孫子之後的一種“補缺”,如果有其他選擇,未必就會跳廣場舞,最起碼不僅僅只跳廣場舞。這也體現了當前社區文化建設的嚴重不足,不能滿足老年人日益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
  這是公共文化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公共空間問題。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只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都在200個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2平方米。現實中,很多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的文化健身需求十分強烈,但想找一個離家近、設施全、開放時間長的公共空間卻很成問題。現在很多城市寧願花大資金建設體育公園、豪華體育館,卻不願意圍繞社區建設公共空間。這既涉及到資金投入問題,又涉及到規劃理念問題。
  回頭來想,如果大媽們有著各種樂趣,豈會集體涌向廣場舞?喜歡健身的大媽能找到合適的場所,何至於產生擾民的問題?加大公共文化建設,引導大媽們形成多元化的文化興趣,為“精神養老”提供條件;加大公共空間投入,在資金和規划上優先保證“身邊的文體館”,為娛樂健身提供空間,這才是根本之策。
  毛建國(江蘇職員)  (原標題:廣場舞高音炮和解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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