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雲關鄉多個村近來出現大規模假離婚和買賣戶頭現象,有一個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離婚。按戶補償催生了應對手段的“翻新”,當地買賣戶頭現象嚴重。
  在巨大的現實利益面前,當地不少村莊上演了既荒唐無比又真實無比的現實荒誕劇:離婚換拆遷款和買賣戶頭。為了能夠多拿拆遷補償款,當地不但買賣戶頭現象泛濫成災,有些人更是全家離婚,連八旬夫婦都拄著拐杖去離婚。但網友在解讀新聞的時候,容易把全家離婚和買賣戶頭混為一談,當做是同一性質的事件來討論,實際上這完全是兩碼事,前者體現出的是村民對政策與規則聰明而合理的利用,而後者體現出的,才是涉及法律問題的詐騙犯罪。
  先說“假離婚”。這裡的“假離婚”之所以要打上引號,是因為從法律程序上來說,“假離婚”其實是真離婚,因為離婚者完成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離婚程序,從法律層面解除了婚姻關係,這樣的離婚就是“真離婚”。儘管這種“真離婚”從意圖與目的上來看,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款,為了獲得更多的現實利益,但是在法律上卻無法認定他們的離婚是假的不是真的,更不可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證明他們的離婚是無效的,所以不能不給予補償款。這也就意味著,村民是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聰明才智和民間智慧,實現了對國家政策的最大利用和自身效益最大化。
  如果一定要說這其中有什麼問題,那也是政策與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存在能夠被村民利用的漏洞,而至少從法律層面來看,村民的做法既不違法,也無法定罪。所以一些法律專家和學者在解讀當地拆遷補償亂象時,也只能圍繞著買賣戶頭來談,卻無法對村民離婚給出一個法律說法。至於有人覺得這是當地人拿婚姻當兒戲,是不道德的行為,我估計更要被當地人嗤之以鼻。畢竟在幾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真金白銀面前,犧牲婚姻的完美是多數人的必然選擇,放棄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利益,去維護所謂的“婚姻道德”,那根本不符合村民的現實利益。
  真正涉及到違法問題的,是買賣戶頭。無論是買戶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的村民,還是出售戶頭獲得既得利益的村民,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都已經涉嫌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村民的行為已符合法律對詐騙罪要件的規定。所以對這部分村民的行為,應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格處理,避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發生。
  面對當地的拆遷補償亂象,我們應該分清哪些是法律問題,哪些是道德問題。對建立在法律和制度漏洞上的道德問題,你只能予以引導與教育,然後去彌補法律與制度的漏洞;對違法問題,則應該依法處理,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苑廣闊(廣西職員)  (原標題:離婚換拆遷款:違法行為還是民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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